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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財產變更(處分、合建、自建完成後)應備文件

  • 發布單位:宗教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申請書1份。(應備文件電子檔請下移至頁面下方下載)

2.相關之董事會會議紀錄(含簽到簿,應填註法人名稱加蓋法人圖記、主席及紀錄簽章)正本1份,影本4份。

3.捐助暨組織章程影本(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5份。

4.增加(減少)財產清冊(須由造報人簽章、填註造報日期並加蓋法人圖記)正本4份、影本1份。

5.原有財產清冊影本(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5份。

6.處分財產清冊影本(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5份。

7.現有(變更後)財產清冊(須由造報人簽章、填註造報日期並加蓋法人圖記)正本4份、影本1份。

8.現有(變更後)財產權狀影本5份。

9.法人登記證書影本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