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1份。(應備文件電子檔請下移至頁面下方下載)
2.相關之董事會會議紀錄(含簽到簿,應填註法人名稱加蓋法人圖記、主席及紀錄簽章)正本1份,影本4份。
3.原有財產清冊影本(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5份。
4.增加財產清冊(須由造報人簽章、填註造報日期並加蓋法人圖記)正4份、影本1份。
5.現有(增加後)財產清冊(須由造報人簽章、填註造報日期並加蓋法人圖記)正本4份、影本1份。
6.增加部分之土地及建物權狀影本或定存證明5份。
7.捐助暨組織章程影本(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5份。
8.法人登記證書影本5份。
9.不動產價值計算方式(依桃園市宗教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6點第4項規定):
(一)有出價取得證明者,依其實際取得成本計算。
(二)無出價取得證明者,以具有公信力之鑑價或其他方式證明價額之文件計算。
(三)屬土地者,以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屬房屋者,依稅捐機關當年度核發之稅籍證明所載價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