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內大學(含)以上在學役男,可否經由學校奉派或推薦以研究、進修、表演……等名義申請出境?如何申請?如果超過期限返國,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 國內在學役男因就讀學校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1次不得超過1年;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學士、碩士或博士各學程以2次為限;其申請核准出境就學,依國內學士、碩士或博士學程分別為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可以超過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即國內就讀學校畢業後即不可再奉派或推薦出國)。
  2. 以上情形由在學役男國內就讀之學校以公函造冊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或委託親友)應於出境前1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到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境。
  3.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其返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