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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獨子」緩召 申請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 申請對象:後備軍人具有「生(養)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本人年滿三十歲,無同父(養父)兄弟」情形者。
  2. 申請時限:年度申請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卅日止;新發生原因,原因發生時起卅日內申辦。
  3. 受理單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4. 檢附證件:  
    (1).申請書一份(向公所民政課索取)。  
    (2).現戶全部戶籍謄本(含生父之戶籍騰本)。  
    (3).切結保證書(向公所民政課索取表格)。  
    (4).對申請人之身分認定如仍有疑議,得要求當事人補繳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當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儘召申請公告內容為主,如仍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後備指揮部電話03-364-4466、03-364-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