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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徵、召服役有何權利事項?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學生應徵、召服役者,有保留學籍之權利。

  1. 依據:兵役法第四十四條﹔及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二條。
  2. 申請對象:應徵、召服役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校學生或考取尚未入學之學生。
  3. 申請機關:得憑徵(召)集令向就讀學校申請「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 由本人收執。